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进口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二、销售劳务
三、销售无形资产
四、销售不动产
五、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水、陆、航空和管道运输。
【提示】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
2、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a、基础电信服务(如,语音通话、带宽)
b、增值电信服务(如,短信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4、建筑服务:
a、工程服务
b、安装服务(如,有线电视和宽带的安装服务)
c、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如,平整土地和园林绿化等其他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a、贷款服务(如,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贴现)
b、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如,货币兑换)
c、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6、现代服务
a、研发和技术服务
b、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如,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c、物流辅助服务(如,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d、租赁服务
e、鉴证咨询服务
f、广播影视服务
g、商务辅助服务
h、其他现代服务
【提示】将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7、生活服务
a、文化体育服务
b、教育医疗服务
c、旅游娱乐服务
d、餐饮住宿服务
e、居民日常服务(如,家政、婚庆、美容美发)
f、其他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