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我国古代的税务机构
我国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代,就有了比较完整的税务机构,在当时周朝中央机构的“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中,地官是管理赋税征收的总机构,最高税收长官为大司徒。秦代管理国家财政税收的机构叫“治粟内史”,汉武帝时期改名为大司农,其下属机构有太仓(储藏)、均输(物资运输)、平准(市场价格调节)、都内(国库)、籍田(征用民力种田)等。
明清时代,明朝中央设户部,直属皇帝,该部属下初设四个清吏司,即民部、度支、金部、仓部,后来又分设十三清吏司,分管各省赋税。各清吏司下设民、度支、金、仓四科。金科主管全国渔盐、税课等工商税收,仓科主管两税的起运和仓储。清代前期,户部主管全国财政,其下有十四清吏司,分别掌管各省的民赋、各仓盐课、钞关杂税等。光绪三十二年(1906),户部更名为度支部,下辖田赋、税课等十司,中央税务机构趋近完善。
地方税务机构 中国古代的地方赋税多由地方官兼管。秦汉实行郡县制,郡一级分掌财税的有少府、户曹和仓曹。汉代在全国各地设盐官,在产铁地设铁官,管理盐铁专卖或征税;工官主管对物课税,水官收渔税。县一级设户曹、金曹管理农户的农桑及盐铁赋税。乡一级则设啬夫和乡佐,负责具体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