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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中直接费用的处理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3-04-04

企业合并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处理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发生的评估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

3.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以发行债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为发行债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计入负债的初始入账金额中(也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

5. 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就是冲减股票的发行溢价,其实就是将手续费、佣金计入股票的初始计量金额,因为企业发行的股票是通过两个科目反映的,一个是“股本”,另一个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 (和5说的是一回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发生的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手续费、佣金,应从发行溢价中扣除(先冲减资本公积),溢价不足扣减的,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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