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出借包装物业务,一般通过销售费用、周转材料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出借包装物会计分录:
(1)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并结转成本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出租包装物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1)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收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4)没收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包装物押金指企业出借包装物时,按包装物价值的一定标准收取的抵押款项。如借入单位因物资损坏或其它原因不能归还时,借出单位可以用押金抵补损失。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征税,但对企业逾期不予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转作产品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