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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应缴纳契税费用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3-04-19

房屋权属转移,需要缴纳契税的情形有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征税对象

1.土地增值税一般是出让方交的,而契税计税是承让方交;

2.土地使用权的征税出让由承受方交;

3.土地使用权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外,由承受方交契税

4.房屋买卖以房产实物或抵债交换房屋;房屋买卖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购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该照章纳税;

5.房屋赠与的赠与方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承受方应该缴纳契税

总而言之,在契税的税率设计上,契税计税采用了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到5%之间幅度比例,这就是国家下定的政策,各省、直辖市、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当地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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