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小规模代开专票怎么做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本文数豆子就针对农产品小规模代开专票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农产品小规模代开专票怎么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可见,自2017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征收率为3%,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时,应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按11%或13%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仍然自行开具普通发票或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受票方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
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三、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四、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六、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税务局代开的农产品发票怎样抵扣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发票或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
二、从非农业生产者处购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7号)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产品,由于免征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公司回收再销售的畜禽),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按照75号文件第3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单位等)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发票,可以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批发、零售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了免税政策,则其开具的销售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购买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需要核定扣除.
纳税人需要注意,只有购进农产品才能比照以上情况处理.关于农产品的范围,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木业、水产业生茶的各种植物、动物初级产品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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