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它们是制定、执行和监督行政法律规范的主体,是行政权力的集中和运用者。国家机关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其职责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
其次是公民,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主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值得特别保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机关在实践中推动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
再次是法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律主体。法人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名称,可以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相对于公民而言,法人拥有更丰富的权利,但其权限和责任也更加广泛。在实践中,法人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最后是其他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和其他特殊法律主体。非法人组织指无法达到法人要求而有特定法律地位的组织,例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服务机构等。其他特殊法律主体主要指与行政法律关系紧密相关的组织,例如中介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规范,均以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规定了它们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各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和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