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条件是,所购进的货物或者接受的服务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并且在纳税人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已经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停车费是企业因公出行所发生的,那么该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联,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是,如果停车费是企业员工私人用车所产生的,或者是企业为顾客停车所支付的,那么该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没有直接关联,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此外,如果停车费的发票上面的基础税额与企业购买停车服务的名义不符,也不能抵扣进项税。例如,停车服务商将停车费开具为场地使用费等服务费用,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将停车费纳入抵扣范围。
因此,在使用停车费发票抵扣进项税时,企业需要先确认该费用是否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以及发票和实际服务内容是否一致。
总的来说,停车费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前提是该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联,且发票和实际服务内容一致。企业在使用停车服务时需要注意留存合法的发票,以备将来抵扣进项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