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放过节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本文数豆子就针对过节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发放过节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为单位员工发放的人人都有的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给员工的各种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员工发放过节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详细介绍,希望大家阅读完之后能有所收获,更多与过节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会计网,将持续为大家分享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