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折旧法是指按照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发放数量,按照一定比例逐年减少固定资产原值的方法进行计算。即通过以原值为基数,以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为依据,确定每年的折旧额度。
以机器设备为例,如果设备原值为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残值为0元,则根据年限折旧法的规定,在第一年折旧额为原值的1/5,即算出折旧额为(10万/5)=2万元。第二年折旧额为原值剩余价值的1/4,即折旧额为(10万-2万)/4=2.0万元,第三年为3.0万元,第四年为2.0万元,第五年为1.0万元,直至设备报废。
年限折旧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以年限为基础,计算折旧额度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同时,每年折旧量固定,便于预算和核算。但也存在缺点,如不能反应固定资产实际价值下降情况,因预计使用年限是固定的,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提前或延迟报废,会造成精算值与实际值的偏差。
在实际运用中,年限折旧法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小,固定资产状态比较稳定的小型企业,因计算简单直观,同时对成本核算要求不高。而对于大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固定资产折旧,以最大化的实现资产价值的减值核算。
总之,年限折旧法是固定资产折旧中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它对企业财务的管理与控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与其他折旧法相比较时,企业需要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法,以更为精准地折旧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