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业务招待费指的是因为商务往来而产生的餐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和招待有关的费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合理性、真实性是需要企业进行证明的。
针对业务招待费所能够获得的税前扣除标准,根据税法规定,这样的费用必须要在合理范围内,并且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具体而言,从2019年开始执行的是顶格方案和按比例方案,其中顶格方案是指,金额不超过盈利能力指标的3%,按比例方案是指,按照收入、利润、成本以及资产总额的不同比例来进行扣除,并且每个比例的具体限制也有所不同。
除了要在合理范围内,业务招待费还应该遵循以下的标准:
1. 特殊限制性标准: 如果某项业务招待费用超过500元,则必须要在发票上标明“业务招待费”的标示。同时,这样的费用在扣除时必须在金额上进行明细,以免被税务局视为不合法开支。
2. 时间限制:必须是在企业的营业期间内进行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营业期间结束,该费用也就不能在扣除税前的标准。
3. 食品饮料的标准:因为各个城市的消费水平不同,所以食品饮料这一项标准也是根据不同城市来进行规定。例如,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一顿人均餐费在60元以内是比较合理的,而在发达地区,则可以适当的提高标准。
总结起来,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并且需要企业在进行该项开支时,注意操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才能够获得更多的税前扣除空间,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