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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工作量法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05-08

  私营公司计提折旧的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完成的工作总量平均计提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随着完成工作量的增加而逐渐递减,其效能与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无关。
  因此,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总额可以均匀的摊配于预计的每一单位工作量。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也应首先确定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然后根据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和预计完成的工作总量,确定单位工作量折旧额;最后根据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和某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就可以计算出该月折旧额。
  计算公式如下:
  某项固定资产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该项固定资产预计完成的工作总量
  该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该月实际完成的工作总量
  不同的固定资产,其工作量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对于运输设备来说,其工作量表现为运输里程;对于机器设备来说,其工作量表现为机器工时和机器台班。
  [例]某企业的运输汽车1辆,原值为30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4%,预计行使总里程为800000公里。该汽车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某月该汽车行使6000公里。该汽车的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和该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00000×(1-4%)]/800000=0.36(元/公里)
  该月折旧额=0.36×6000=2160(元)
  工作量法一般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大型精密机床以及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这些固定资产的价值较高,各月的工作量一般不很均衡,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会使各月成本费用的负担不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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