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转让手续费会计分录,无形资产转让费用可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发生无形资产转让费用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账户。同时还需要注意根据财税3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型,正确适用税率。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无形资产转让手续费会计分录
无形资产转让的核算是指企业对拥有的无形资产对外转让的会计核算。企业转让其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
在会计核算上,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与转让使用权,处理方法不一样。如为转让其所有权,则对出让方来说,对无形资产不再拥有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受让方则对该项无形资产拥有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随时加以利用或转让,出让方不得进行干涉。
为了正确反映无形资产转让的核算,应设置“无形资产”、“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企业通过转让无形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处理,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收到收入时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作为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受让方支付的购买费用,应将其下本金化,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则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的资产所有权。对其仍拥有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它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企业,受让方对其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只能根据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与转让其所有权相同,均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但结转成本的方法不一样,由于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仍应作为企业资产进行核算,也就是说仍保留其帐面价值,不得在帐上转销,只将履行合同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转让其使用权的转让成本。
无形资产转让费用可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发生无形资产转让费用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账户。
无形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3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之规定,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原为现代服务业)、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其他为6%,征收率均为3%。
无形资产转让的形式主要包括:对外转让、对外出租、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下面主要分析对外转让的财税与会计核算。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案例: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将一商标权转让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税款1.8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商标权成本为18万元,出售时已摊销3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18000
累计摊销 30000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50000
以上就是关于无形资产转让手续费会计分录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无形资产转让手续费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会计网,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