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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下基建并账的方法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05-12

  基建账并入大账的操作和处理中主要涉及两部分的内容,分别是会计科目的并入和财务报表。按照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分类将基建会计科目科学合理地并入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中是并账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
  (一)并入财务报表
  月度报表并入是财务报表并入的主要内容。全口径预决算在现行的预算、决算中实行,且基建投资数据已经体现在年度预决算的报表中。在完成全部基建账套数据并入事业账套后,依据财务报表编制的说明及并入明细的资料对报表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财务报表能将基建投资全貌清晰的体现出来。
  (二)并入会计科目
  1、新增会计科目
  资产类。增设一级科目“在建工程”,明确“基建工程”下的科目核算明细及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在新制度下,在“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中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及“预付工程款”等科目的余额。
  净资产类。增设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作为二级科目;根据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账户余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负债类。增设“长期借款”为一级科目,对基建项目借款的明细核算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对长期借款贷方的“借入款项”科目余额在原账的剔除期限进行了规定,要求1年内进行多次借款后,将剩余余额分明细结转入新账中。此外,在“长期借款”贷方中并入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
  2、会计科目并入的操作
  (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中直接并入的科目
  主要包括基建账套中的“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固定资产”、“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等科目。并入要求、内涵与传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相应科目并入基本保持一致,可将这些科目直接并入事业单位账套中,然后完成明细核算。
  (2)调整合并部分会计科目
  由于基建账套中存在核算内容相近的科目,因此可将这些科目进行调整,并使其合并在一起,方便核算的进行。例如基建工程实际成本核算的科目与事业账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相似、基建用材料设备等实际成本的核算科目与事业账套“存货”科目基本一致。此外,应付器材款、工程款等科目基本一致,可作为合并的项目。
  (3)需要分析后合并的会计科目
  这类会计项目主要包括基建账套中的“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科目。还包括“基建拨款”科目中的各类基本建设拨款(除自筹资金)、地方主管部门的拨款并入“上级补助收入”的部分、“其他收入(无偿捐赠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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