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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补助需要单独核算吗
单独记账的意思,设置相关明细科目,专款专记、专款专用.
使用这笔钱时,单独核算相关的费用支出应该通过什么科目?
与正常记账一样,只是多设置一级明细科目而已,可以设置"政府补贴项目"的明细科目,用于核算政府项目.
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借:固定资产-政府补贴项目
贷:银行存款 等
不能资本化的计入管理费用等
借:管理费用-政府补贴项目
贷:库存现金 / 应付职工薪酬 等
将来这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等于是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合并到企业收入(一级科目)中,成本费用合并到企业的成本费用(一级科目)中,最后剩余的就是利润,交所得税.如果是超支,就不用交所得税了.
税务要求单独核算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验收和审计,不能将专款混同企业其他经营中,以保证政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投资的初衷.
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之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因此,政府专项资金补助的会计分录,可以这样:
1.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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