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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原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怎么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二)职工福利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解释: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属于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范围。
所以职工福利费应在实际使用时计入职工薪酬,不能以计提方式确认为负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结论: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不能计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
新会计制度下,计提工资及福利费怎么做分录
设单位的工资全进管理费用,按照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分录就应该是以下这样
1、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3、交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单位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应付福利费--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自己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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