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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03-15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故任意公积金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款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法定盈余公积就是盈余公积吗?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计提: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也可以简化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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