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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与付汇的差额账务处理
答:进口付汇,主要是指配合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通过“电子底帐+联网核查”的方式,防止不法企业伪造报关单或者利用报关单进行重复付汇。用于外汇、银行、企业;主要数据有进口报关单、银行核注结案信息。
美金收入和形式发票产生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或核销差额虽超过5000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含)的进口付汇核销报审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可以直接凭企业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及其他核销单证输差额核销报审手续。详见:《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4]116号
进口付汇发生退货退汇账务处理
企业进口商品付汇一般分为预付货款与货到付款两种,在货到付款情况下如果商品出现问题会及时发现,一般不会牵扯退汇问题.但在预付货款时,由于事先并没有看到货物状态,长距离的海外运输与传送会使商品出现问题的几率大大增加,产生退货、退款的风险也会加大.
作为预付货款进口商品的企业,在发生退回时要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的规定,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如果企业申请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不超过180天(含),可直接到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付汇的退汇结汇或划转时,对于因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
如果企业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超过180天(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需持书面申请、进口合同、退款协议、原付汇申报单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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