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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张增值税发票认证了两次该如何处理呢?
答:在远程认证系统中,如果出现重复认证的情况,在“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的“认证结果”上会出现“重复认证”的提示,并且在“认证结果通知书”上只显示正常的可以抵扣的发票税额。
增值税发票进项票重复认证了,请到主管税务局查询信息,一般只取第一次的信息(主管税务局一般也只有一个发票认证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认证不等同于抵扣,填写进纳税申报表了才是正式的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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