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不能收回是否需要调整,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坏账不能收回需要调整,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不能仅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数与转回数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末与期初的余额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坏账不能收回是否需要调整
答:需要调整的.
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与纳税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0
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
【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3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纳税调整: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坏账损失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例3】某企业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150000
贷:应收账款 150000
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1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4.收回坏账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4】某企业2008年收回坏账25万元,其中20万元在确认坏账时允许税前扣除,5万元在确认坏账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应收账款 250000
贷:坏账准备 250000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0
纳税调整:收回的坏账25万元中,确认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注意事项: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不能仅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数与转回数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末与期初的余额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
什么是坏账、坏账损失以及坏账准备?
坏账: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坏账损失:企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
坏账准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几乎没有可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经相关部门比准合格后的坏账损失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因此,确认是否为坏账损失,能否进行坏账处理也是有相应的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
1.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4.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5.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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