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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及案例分析
答: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交完所得税后,其净利润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
(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案例解析:
昌盛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投资比例为5:3:2。为了扩大资本总额,2009年末股东大会决议并经验资和工商登记,用企业未分配利润600万元转增资本。 账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600 贷:实收资本——甲300 实收资本——乙180 实收资本——丙120
股份制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因此,甲、乙、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股东甲应纳个人所得税=600×50%×20%=60(万元) 股东乙应纳个人所得税=600×30%×20%=36(万元) 股东丙应纳个人所得税=600×20%×20%=24(万元) 上述税款由派发红股的昌盛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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