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企业如何判断是否是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法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一个是企业的销售规模,一个是企业的从业人数,只要符合税法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数豆子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新设立的企业如何判断是否是小微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假设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财务核算健全,下同),其适用20%优惠税率的临界点是"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将整体适用25%的税率。此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理解为全额累进税率,其临界点处的税负存在跳跃式上升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额小于税负增长额。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
小微企业能够减免税款就大概有三种增值税、附征税费和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
账务处理: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附征税费
按照规定,附征税费随同主税种一并征收、减免,既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减免,则附征税费同时减免。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账务处理上,不作计提分录。
三、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账务处理:
因为此项减免属于直接减免,按照实际应纳税额计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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