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有一些关于税务稽查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够得到解答,谢谢!
1、在接到税务稽查通知到税务稽查工作结束的时间一般有多长有没有一些法规对这个时间作出限制?
2、如果在税务稽查的过程中发现因对税法的理解错误而造成少交了一些税,税务稽查还没出结论的情况下考虑到如果时间过太久会产生更多的滞纳金,可不可以自查计算出少交的税金进行补申报并交税应如何操作?
3、如果税务稽查的人员提出在稽查还没有结束前不可以对稽查查出的少交税款进行补税,这样的要求是否符合相关税法的要求如果稽查人员要查一两年那滞纳金就要这样一直算吗?
答复:1、稽查案件的时限:普通案件一般为1个月,举报案件规定为60日,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期。
2、检查后企业先行补缴税款和滞纳,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但不影响对其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