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2004年度亏损,最后可以弥补亏损的年度是2009年。如果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之后,2004年的亏损仍然没有弥补完毕,企业再也没有弥补亏损的机会了。
2、所谓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就是指连续的、依次的计算,即以后5个年度中间,无论亏损或者盈利年度,亏损可以弥补的年限不中止计算。如2004年发生的亏损,其弥补年限中出现,2006年盈利,2009年亏损。2004年亏损最后可以弥补亏损的年度仍然是2009年。不得因为2009年度仍然亏损,结转到2010年度(第6年)弥补。
结论:基于以上二点,企业弥补亏损是用最近的盈利年度依次弥补的。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假定A公司2004年亏损-100万元,2005年所得额15万元,2006年所得额50万元,2007年亏损-90万元,2008年所得额10万元,2009年所得额70万元。
我们填报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下。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法(整理)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企业弥补亏损是用最近的盈利年度依次弥补”的。关于“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的年度,如2004年的亏损,最近的年度依次为2005年、2006年。。。直至2009年,弥补亏损的上述年度,前1年、前2年。。。我在贴图的表格中做了标记,此外表中数据假定为“万元单位”。
又比如A公司2009年度如果亏损15万元,那么2004年度剩余的亏损25万元,在2009年度最后一年汇算清缴中不能弥补,A公司将失去弥补的机会。此外2007年度“可结转到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将会是90万元,此时2009年度“可结转到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是90+15(2009年度亏损)=-105万元!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实例
A公司2009年盈利200万元(即主表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100万元),可用于弥补2009年以前5年尚未弥补的亏损,并按顺序弥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制如下:
报表填制分析:
1、本年为2009年,依次往前推第五年为2008年,第四年为2007年,第三年为2006年,第二年为2005年分别填入第1列的6行、5行、4 行、3行、2行。A公司2009年当年盈利200万元,在2列6行填入200;2008年申报表反映盈利180万元,同年,经税务机关确认,从被合并企业 转入亏损额80万元,且剩余弥补期为3年,因此,分别在2列5行填入180,在3列5行填入-80,合计100填入4列5行。将2007年、2006年、 2005年的盈利或亏损分别在2列4行填入-200、在2列3行填入-50,在2列2行填入-500.
2、A公司2005年的亏损 500万元未在2006年、2007年弥补,在2008年弥补100万元,在2009年弥补200万元。因此,在第二行的6列、7列、8列分别填入0、 0、100,2行9列合计为100;A公司2006年的亏损50万元尚未弥补,在3行的7列、8列里,以及9列合计数均为0;A公司2007年亏损200 万元,在第4行的8列、9列均应填0;2008年为获利年度,不存在弥补情况,因此,该行9列的数据为空。
3、按亏损的弥补顺序, 先用2009年的盈利200万元弥补2005年度的亏损400万元,在本表的10列填入200,2005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200万元结转下一年继续弥 补,在本表的11列2行填入200.2006年的亏损50万元、2007年的亏损200万元,在2009年不足以弥补,分别在本表的10列3行、4行填入 0、在本表的11列3行填入50、4行填入200.
在本表的10列6行填入合计数200,并将该数据填入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 报表主表的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本表的11列7行填入合计数450,包括2005年尚未弥补的亏损200万元、2006年尚未弥补的亏损50万 元和2007年未弥补亏损200万元。
(三)A公司2010年“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制
A公司2010年实现盈利400万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制如下: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三)(见附件)
报表填制分析:
1、本年为2010年,依次往前推第五年为2009年,第四年为2008年,第三年为2007年,第二年为2006年,第一年为2005年,分别填入第 1列的6行、5行、4行、3行、2行、1行。A公司2010年当年盈利400万元,在2列6行填入400;2009年申报表反映盈利(纳税调整后所 得)200万元,加上2010年税务稽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因此,在2列5行应填入合计数260.将2008年、2007年、2006年、 2005年的盈利或亏损额分别在2列4行填入180、在2列3行填入-200、在2列2行填入-50、在2列1行填入-500.另将2008年从被合并企 业转入的亏损额80万元,在3列4行填入-80,合计100填入4列4行。
2、A公司2005年的亏损500万元,未在2006年、2007年弥补,在2008年弥补100万元、在2009年弥补260万元。因此,在1行的5列、6列、7列、8列分别填入0、0、100、260,1行9列合计360.
A公司2006年的亏损50万元,尚未弥补,在2行的6列、7列、8列以及9列合计数,均为0.
A公司2007年亏损200万元,尚未弥补,该行的7列、8列、9列的数据均为0.
A公司2008年的合计盈利额100万元,不存在被弥补的情况,因此,该行的8列、9列、10列、11列均为空。
A公司2009年盈利260万元,不存在被弥补情况,因此,该行的9列、10列、11列均为空。
3、按亏损的弥补顺序,首先,用2010年的盈利400万元弥补2005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140万元,在本表的10列1行填入140.至此,2005 年度的亏损500万元,分别在2008年弥补100万元、2009年度弥补260万元、2010年度弥补140万元,未超出5年得弥补期限(假设2005 年的亏损在第五年没有弥补完,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弥补,即11列1行不得填写数据)。其次,用2010年盈利补亏余额260万元(400-140), 计算弥补2006年的亏损额50万元,分别在本表的10列2行、11列2行填入50和0.再次,用2010年剩余的盈余额210万元(260-50),计 算弥补2007年亏损200万元,分别在本表的10列3行、11列3行填入200和0.这样,2006年度亏损50万元、2007年度的亏损额200万元 弥补完毕。
在本表的10列6行填入合计数390,并将该数据填入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的24行“弥补以前年度”,在本表的11列7行填入合计数0.至此,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全部得以弥补,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填入主表的第25行。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 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收管理 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上述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也按《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