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借用资质账务处理,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甲方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人;二是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人提供发票;三是工程结算后挂靠人,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数豆子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挂靠借用资质账务处理?
第一类: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1、收到甲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甲方
2、拨付挂靠单位工程款时:
借:内部往来 --某某项目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挂靠方提供发票时:
(1)材料、设备、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某某项目
贷:内部往来
(2)工资表
借:工程施工--某某项目 (直接人工费)
工程施工--某某项目 (间接人工费)
贷:应付工资
同时: 借:应付工资
贷: 内部往来
(3)、税票: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
贷:内部往来
4、工程结算时:
借:应收帐款--甲方
贷:工程结算
5、结转工程结算项目: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毛利
贷:工程施工--成本项目
6、结转收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第二类: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
(一)、不体现管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1、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2、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账款-新望建筑公司
借:应付账款-新望建筑公司
贷:银行存款
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法律责任如何判断?
《建筑法》规定: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负责履行清偿同一债务的行为。在连带责任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负连带债务的人中的全体、部分或任何一个人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每一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责任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偿负他应承担的份额。
由于被挂靠企业的偿债能力一般都远大于挂靠的单位或个人,挂靠的单位或个人又极易转移和隐匿资产,所以在挂靠连带赔偿的实践中,被挂靠企业往往首先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但却难以向挂靠企业或个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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