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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收入如何处理
一、1、以前年度的收入未做账,现在的账务处理是补入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
2、账务处理时:
确认上年度未开票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计提及补缴附加税:
(1)补提附加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缴纳税费: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以前年度收入需冲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收账款
期末再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退回以前年度营业税费怎么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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