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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七条规定:“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35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1。工资薪金,总体政策是要代扣代缴,则付款单位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个体经营所得,自行申报
借:所得税费用
贷: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其他各项所得,基本上是代扣代缴
借:管理费用、应付股利、应付利息等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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