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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扣减后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对于工程计量扣减,其会计分录如下:
1、向业主报工程计量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
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
贷:工程结算
2、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
按质量赔偿处理,贵公司与客户依据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赔偿支出不属于流转税征收范围,应凭双方签订合同、协议、赔偿协议、对方公司签收证明入账,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售后服务部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既然是扣留质保金,应该是甲方(发包方)应付,乙方(承包方)是应收而不是应付。
质保金应记入“应付账款”。因为质保金属于建造工程项目成本的一部分。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质保金
质保金到期后,支付质保金
借:应付账款—质保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扣留了质保金,作为销售折让处理,直接核销不支付部分
借:应付账款—质保金
贷: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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