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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季申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政策之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政策之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政策之三: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5月1日营改增后何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根据对上述三项政策的解读,可以明确发下几点:
1、明确了按申报还是按季申报的疑问。原按月申报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后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对照政策一,营改增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2、第二季度如何申报问题:对照政策二: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3、地税机关申报问题:对照政策一,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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