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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销公司的财务凭证丢失怎么办?
答:公司的财务凭证丢失,是个大问题,公司必须报案,要经过案情破案决定后才能处罚。
丢失的财务凭证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看如何解决;
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可以擅自销毁。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少应保管10年。否则擅自销毁,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规定处理。
公司的财务凭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根据相关规定: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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