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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何写?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1、在建工程在完工建成,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如果遇到了跨年的时候,已完工95%以上的工程还应该进行预转资,等工程全部完工后再进行调整,但不再计提折旧。
3、完工后的当月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即:实质性建造已经完成或发生在在建工程上的支出很少,这时就可以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也就是:在准则理论上是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转固定资产,在实务上一般是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资料)为准。
4、在建工程是归集设备能正常使用前所发生的费用,也就是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需要哪些条件?
1、在建工程已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在未转入固定资产前可以出租,如果出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科目: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在建工程
3、如果就在在建工程出租,租金收入可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补充回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要确认固定资产,不需要“完工证”。“完工证”提法也不规范,根据以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政策法规一般有“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清单”等。会计确认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在历史上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标准,有相当长时期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是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为标准,但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有时要等到数年,因此新准则将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要确认固定资产。由于“土地”一般企业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房屋建筑成本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证应不作为房屋建筑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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