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级会计职称网校,我中级考试报的是中华的课,讲的就挺好的。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1)收购致目标公司终止上市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2)收购致目标公司变更企业形式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3)收购人禁止转让股份的限制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链接】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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