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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
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相信九月的你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吧!
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
1.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分包VS转包
(1)分包连带责任: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禁止再分包: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禁止转包:
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提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因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来源于内容,大家可先学习,提前学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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