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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赠与合同
知识点:赠与合同
1.特征: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2.赠与人的责任:
(1)过错责任: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解除权: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4.撤销:
(1)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法定撤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定情形: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撤销权的时效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因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来源于内容,大家可先学习,提前学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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