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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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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2)受欺诈的:—方或第三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提示】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3)受胁迫的:
—方或第三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4)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危难处境或缺乏判断能力等,迫使对方违背本意而作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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