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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财务管理》知识点: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1.吸收国家投资 2.吸收法人投资 3.合资经营 4.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二)出资方式 1.以货币资产出资 2.以实物资产出资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4.以工业产权出资 5.以特定债权出资
三个要点: (1)以货币资产出资——是吸收直接投资中最重要的出资方式。 (2)不得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 (3)可以将特定债权转为股权的情形有: ①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债权; ③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将其债权转为股权; ④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境内债权人将持有的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企业通过债转股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⑤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时,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未退还职工的集资款也可转为个人投资。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略 (四)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 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2.容易进行信息沟通 3.资本成本较高——相对于发行股票 原因:筹资费用低但是分红高 4.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5.不易于进行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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