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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
1.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记忆提示】想发行债券必须要有还本付息能力,债资比合理,利率合理,用途明确。
【注意】仅满足上述条件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而不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调整)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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