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会计中级职称培训,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讲课很搞笑,讲课水平很高。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制权
1.宏观调控权(立法权、执法权)
包括内容: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立法权、执法权)
包括内容: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记忆提示】对应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二)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1.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横向对策权
例如:双11电商大战
2.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纵向对策权
例如: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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