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兰州会计网中级听课

分类:中级会计师培训
发表于:2021-12-21
试听课程
热门课程

兰州会计网中级听课,报网校听不懂的地方可以反复听。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赠与和遗赠的区别

赠与和遗赠的区别:

遗赠与赠与,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两者有相同处,但两者的差别也十分明显。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赠与的成立与否,医疗。取决于两方面的意见表示,一方面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还要有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二、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两者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四、两者的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而生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五、接受一方负有的义务不同。遗赠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附带条件,而生前赠与则不附带任何义务。附带任何义务。则不附带任何义务。附带任何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兰州会计网中级听课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

上一篇:北海会计中级培训班 下一篇:安徽省中级会计师培训班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