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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
1、概念:仅指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无须债务人同意,但需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发生效力。
3、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况:
(1)因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券;
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
合同内容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合同义务的转移
需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有权拒绝同时要求债务人承担不履行或延期履行的责任。
5、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需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外,还需遵守《合同法》规定。
6、法人或组织,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合并:合并后的法人取得权利和义务;
分立:有约定按约定(内部约定无用),无约定的,分立后的企业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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