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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侯永斌怎么样?

分类:中级会计师培训
发表于: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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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经济法侯永斌怎么样?侯永斌老师在正保会计网校授课,也是中级会计职称的明星老师,很多人都是听了侯永斌老师过的经济法,但也有一些考生对侯永斌老师不了解,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下中级经济法侯永斌怎么样。
  侯永斌老师简介:会计考试辅导专家,多年从事会计课程的研究和辅导工作。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条理清晰、深入浅出、考点把握准确,擅于通过妙趣横生的小故事、新闻事件的举例等,把枯燥的知识讲得活灵活现。且善于总结,用表格浓缩精华,诙谐幽默,让人在大笑中学习,轻松之余可以牢记知识内容。
  讲课特点:妙趣横生、激情四溢、重点突出,总爱用小故事给你讲解法律的故事,让你更深刻地进行记忆!

  侯永斌老师在讲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讲了个故事特别有趣,大家可以看看。
  老赵是老侯的好朋友,这家伙呀可真是一个土豪,怎么体现的呢?他们家光房子就有九百九十九间半,在自己家里面修了一个五环,内环是卧室,二环是会客室,三环是娱乐场所,四环是厨房,厕所一律规划到五环以内,不行太味儿。老赵这个人呢,哪儿都好,就是前列腺不太好,换句话说尿急加尿频。刚上完厕所然后开着车往卧室里走,一遍开还一边唱着“啊~四环,你比五环少一环”,哎呦不行了,掉头回去。
  每天就是这样往返于厕所与卧室之间,实在是太痛苦了。老赵就琢磨着我要这么多房子干嘛呀,干脆卖点吧,我卖点重新规划一下,我也少跑两步冤枉道,老侯呢没房子,正好老赵要卖房。于是老侯找到老赵,说老赵你卖我一套房吧。老赵说没问题,250万拿走吧。于是老侯就从老赵的手中买了一套房子。
  你看老侯和老赵原来有什么法律关系吗?没有,是吧?但是双方一旦发生了买卖房屋的行为,他们的法律关系就产生了,在法律关系的产生过程中必然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当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这个法律关系中,谁有权利,谁有义务?双方之间互负权利和义务对吧?那老赵有权利吧?收钱的权利。有义务吧?交房的义务。老侯有权利吧?收房的权利。有义务吧?交钱的义务。所以我们说老侯和老赵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那么所谓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这就是他们的内容。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这里边,客体就是房子和钱。

  以上就是关于中级经济法侯永斌怎么样的详细内容,其实从上文你可以看出,侯永斌老师讲课是非常幽默的,可以让你在捧腹大笑的过程中,轻松掌握和记住了考点。还没有听过侯永斌老师课程的同学,赶紧去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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