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税网问:我单位是一家以生产销售非消费税类应税货物为主营业务的福利企业,来料加工业务取得的收入是否能够享受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来料加工收入享受的优惠政策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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