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原始凭证丢失处理方法
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明必须加盖原开出凭证单位的公章。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种,有些外来原始凭证遗失无法取得证明的,例如,飞机票、火车票等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丢失处理方法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05-01
热门直播
-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有哪几种2021-10-19
- 会计电算化中的凭证录入技巧2021-08-31
- 凭证字号如何编写2021-03-17
- 公司购买的原材料怎么做凭证2021-03-09
-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方法有哪些2021-02-03
- 记账凭证可以先做贷方吗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