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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预习考点:消费税税目及征税范围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在会出现一定变动,考生在预习教材的同时,可以暂时跳过增值税计算的部分。现整理出本章考点精讲,以方便考生复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消费税征税范围
1.生产销售环节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视同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情形:
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环节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用于对外出售的,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反之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
3.进口环节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4.批发环节
(1)自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从价计征;自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4)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5.零售环节
(1)零售金银首饰;(2)零售超豪华小汽车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甲电池厂生产销售电池
B.丁百货公司零售钻石胸针
C.丙首饰厂生产销售玉手镯
D.乙超市零售啤酒
【答案】ABC
【解析】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只有金银首饰和超豪华小汽车,啤酒不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故选项D错误。
考点二:消费税税目
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高档手表、电池;小汽车、摩托车、成品油
约会: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
买房:实木地板;涂料
婚礼:烟;酒;木制筷子;鞭炮、焰火
【注意】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不属于应税消费品;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电池
B.葡萄酒
C.成套化妆品
D.涂料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葡萄酒和成套化妆品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自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考点三:消费税税率
(一)形式
1.从价定率: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应税消费品;
2.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提示】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2.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3.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
①白包卷烟;②手工卷烟;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啤酒
B.汽油
C.卷烟
D.高档手表
【答案】C
【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只有卷烟和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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