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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按照所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凭证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六类: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需要注意的是:
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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