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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注册会计师补习班

分类:注册会计师培训
发表于: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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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对外债权的诉讼时效

知识点:对外债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解释】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为避免管理人接管过程中因诉讼时效超过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损,本条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其诉讼时效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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