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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六、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
1.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
这是客户根据需要就货币支付和资金转移通过电子终端,根据其与发起行签订的协议,发出电子支付指令。
2.电子支付指令的确认
在客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前,发起行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在提示客户对指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的前提下,对客户身份和电子支付指令再次进行确认,并应能够向客户提供纸质或电子交易回单,同时形成日志文件等记录,保存至交易后5年。
3.电子支付指令的执行
发起行在确认客户电子支付指令完整和准确后,通过安全程序执行电子支付指令。发起行执行该指令后,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4.电子支付指令的接收
接受行收到电子支付指令后,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回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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