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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指导: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
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限制。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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