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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八章第三节印花税概念及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概念及纳税义务人
一、印花税概念
(提供印花税概念及纳税义务人)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分为以下六类: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1.立合同人
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据人
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
3.立账簿人
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4.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5.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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