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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定
1.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1)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财产租赁所得
(6)偶然所得
(7)其他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图纸设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歌手酒吧演出)
(2)稿酬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④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个月,每月取得稿酬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案】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作为一次收入计税。
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x3x(1-20%)x20%x(1-30%)=.6(元)
同一作品先报刊连载,再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
出版应纳个人所得税=0x(1-20%)x20%x(1-30%)=(元)
共缴纳个人所得税=.6+=.6(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按月确定应税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
3.按年确定应税收入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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